B. 如果是歷史研究,所用的資料來源是哪一種類型?
Ⅵ. 研究者遵循的是什么程序?
A. 研究程序在邏輯上與假設的要求相一致嗎?
B. 如果是實驗研究,實驗環(huán)境是怎樣控制的?
C. 如果是歷史研究,資料來源的真實性及其內容的可信度是怎樣證實的?
、. 對數(shù)據(jù)是怎樣分析的?
Ⅷ. 研究結果是什么?
A. 哪些圖表提供了最多的信息?
B. 作者是否簡明陳述了發(fā)生之事?
C. 研究結果能概括于其他情境嗎?
、. 該研究對音樂教學有什么意義?
A. 研究回答了所提出的研究問題嗎?
B. 研究結果是否與該領域中以往的研究相符?
C. 研究結果能夠被應用嗎?如何應用?
第十四章 音樂課程標準解讀
制訂《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(實驗稿)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,是音樂教育改革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!稑藴省妨η篌w現(xiàn)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精神,體現(xiàn)以音樂審美體驗為核心,使學習內容生動有趣、豐富多彩,有鮮明的時代感和民族性,引導學生主動參與音樂實踐,尊重個體的不同音樂體驗和學習方式,以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,發(fā)展學生的創(chuàng)造性思維,形成良好的人文素養(yǎng),為學生終身喜愛音樂、學習音樂、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。
課程性質與價值
音樂課是人文學科的一個重要領域,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之一,是基礎教育階段的一門必修課。
音樂課程的價值主要體現(xiàn)在以下幾個方面:
1、審美體驗價值
2、創(chuàng)造性發(fā)展價值
3、社會交往價值
4、文化傳承價值
基本理念
1、以音樂審美為核心
2、以興趣愛好為動力
3、面向全體學生
4、注重個性發(fā)展
5、重視音樂實踐
6、鼓勵音樂創(chuàng)造
7、提倡學科綜合
8、弘揚民族音樂
9、理解多元文化
10、完善評價機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