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相關規(guī)定及說明
一、相關規(guī)定
(一)考生必須攜帶專業(yè)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原件準時參加考試。遲到者禁止進場,并視為棄考。誤考、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
(二) 關于考場伴奏的規(guī)定:
1.聲樂系、民族聲樂系均配備鋼琴伴奏,聲樂系考生須提供鋼琴伴奏五線譜,民族聲樂系考生須提供鋼琴伴奏譜;考生亦可自帶鋼琴伴奏或清唱。
2.音樂教育系、藝術管理系、舞蹈與音樂專業(yè)的聲樂考試統(tǒng)一采用考場配備的鋼琴伴奏,考生須提供鋼琴伴奏五線譜,不得自帶伴奏或伴奏 CD。
3.管弦系復試須采用鋼琴伴奏形式(打擊樂除外),考生須自帶鋼琴伴奏 (不得自帶伴奏 CD),考場不配備鋼琴伴奏。
4.民樂系初、復試及藝術管理專業(yè)的器樂考試須采用無伴奏形式演奏,考生不得自帶伴奏。
5.舞蹈系、流行音樂演唱專業(yè)考場不配備伴奏,考生應自帶伴奏 CD。流行音樂演唱專業(yè)的廣東省考生須在招生網(wǎng)下載規(guī)定曲目伴奏音頻,如選考無伴奏音頻的音樂劇曲目須自帶鋼琴伴奏。
(三)考生提供的考試伴奏光盤僅限 CD(WAV)格式(光盤內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音響),光盤曲目順序須與網(wǎng)報所填相一致,并附上序號目錄?荚嚂r如遇伴奏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,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。
(四)考試時,招生考試組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奏(唱)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,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。
(五)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演奏(唱)曲目,否則予以扣分處理,
扣分細則如下:
1.未按現(xiàn)場抽中顯示的曲目演奏(唱),視為棄考;
2.未按規(guī)定曲目類型填報或演奏(唱),每首曲目扣 10 分;
3.管弦系考生(打擊樂除外)復試時未按要求自帶鋼琴伴奏,每首扣 10 分;
4.演唱專業(yè)考生移調演唱外國歌劇詠嘆調,每首扣 10 分;
5.鋼琴系、民樂系考生須背譜演奏,否則將取消考試成績;
6.其他各專業(yè)(管弦系除外)未按要求背譜演奏(唱),每首曲目扣 10分;
(六) “拉簾”的考試考場內,禁止透露考生個人信息,以及做任何打招呼、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,違者按違紀處理。
二、相關說明
1.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,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按要求辦理換領復試證手續(xù),憑復試證參加專業(yè)復試。
2.非表演專業(yè)初試不進行淘汰,所有考生均直接進入復試。
3.專業(yè)考試期間,我院將在考場公告欄或招生網(wǎng)公布考試日程安排、復試名單及相關考試說明。最新考試信息以考場公布為準,請考生密切留意。
4.考生可于 4 月 15日—5 月 15 日通過我院招生網(wǎng)查詢考試成績,我院只寄發(fā)專業(yè)合格考生的《專業(yè)合格通知書》。
5.考場只提供鋼琴、雙排鍵電子琴( ELS-01C)、豎琴、馬林巴、定音鼓、排鼓、木琴、爵士鼓及中國大鼓,其他樂器考生須自備。
6.《視唱練耳、樂理題型示例》請登陸我院招生網(wǎng)查詢。
相關鏈接:更多資訊:全國音樂高考-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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