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者;
3、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;
4、體檢不合格者;
5、復試過程作弊,包括體檢作弊、考試作弊
6、多次參加復試,同時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;
7、未按期按要求將調劑材料(初試試卷)寄達我校者。
(三)錄取類別
1、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、非定向、委托培養(yǎng)和自籌經費。我校錄取類別以非定向為主,農村教育碩士為國家計劃內定向。
2、國家計劃指標分配:在擬錄取考生中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為第一序列,調劑考生為第二序列,即優(yōu)先滿足第一志愿考生的需要,在各序列內再根據入學總成績高低排名來確定。
3、擬錄取為單位定向、委托培養(yǎng)、自籌經費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和委托培養(yǎng)單位簽訂有《定向培養(yǎng)協(xié)議書》、《委托培養(yǎng)協(xié)議書》或《自籌經費培養(yǎng)協(xié)議書》(一式三份,可從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下載)。
4、除委托培養(yǎng)錄取考生外,所有考生均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。
5、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,若因檔案調取、協(xié)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,責任由考生自負。
(四)錄取審核
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,并報省招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。
(五)信息公開
擬錄取名單,須經過研究生處網頁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,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;名單如有變動,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,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天。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。
(五)招生計劃管理
招生學院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,認真完成招, , 生任務。在調劑錄取階段,將根據實際情況,對難以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(tǒng)一收回,重新分配。
七、招生紀律
各招生學院應加強對復試、錄取工作的領導,精心組織,復試、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原則,嚴格遵守招生紀律,做到公平、公開、公正,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。屆時,校紀檢處、研究生處將對復試、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(jiān)督,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(guī)定、弄虛作假、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,將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予以處理,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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