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,保證普通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(yǎng)要求的新生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、《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中有關戶口和學籍的規(guī)定》、《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條件中有關戶口和學籍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,可以申請報名:
1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;
2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(yè)或具有同等學力;
3、身體健康;
4、戶口和學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。1)考生及其父或母(或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)在寧夏有常住戶口3年以上(含3年,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計算),有合法固定住所,考生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的學校完成規(guī)定的學制;
。2)考生及其父或母(或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)在寧夏有常住戶口6年以上(含6年,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計算),有合法固定住所,考生高中階段在區(qū)外學校借讀并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過注冊手續(xù);
。3)考生在寧夏有連續(xù)12年以上常住戶口(含12年,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計算),小學、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籍均在寧夏并在寧夏的學校完成規(guī)定的學制;
。4)考生在寧夏有2年以上常住戶口(含2年,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計算),年齡在25周歲以上(含25周歲,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計算);
(5)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,其父或母(或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)是經組織人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調入我區(qū)黨政機關及事業(yè)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發(fā)[2009]47號文件規(guī)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;
。6)來寧投資經商2年以上(含2年,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計算),經評估確認,近2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(含500萬元)或近2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25萬元以上(含25萬元,從辦理注冊手續(xù)截止之日算起)的人員,其子女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以上(含2年,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計算),并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過注冊手續(xù)。